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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板都不做法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然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为什么老板都不做法人?
1、不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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