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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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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总结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正确答案:C
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在本题中,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
问题:老师,请问什么是优质费
答: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所谓的优质费,简单来说其实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费,可以理解为一种额外奖励,就是给你的酬劳之外的费用。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
明天的你会感激现在拼命的自己,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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