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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优质费

  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内容大家要努力学习,打好基础尤为关键,东奥小编精选出一些学员常见问题,希望为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答疑介绍

  为了解决各位考生的疑问,东奥特此推出答疑服务,目的只为让您轻松通过2017初级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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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总结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正确答案:C

  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在本题中,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

  问题:老师,请问什么是优质费

  答: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所谓的优质费,简单来说其实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费,可以理解为一种额外奖励,就是给你的酬劳之外的费用。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

  明天的你会感激现在拼命的自己,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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